田小皖: 企业家要在最无风险时进行资产保护规划, 事到临头的应对都是非法避债丨金融新未来

田小皖: 企业家要在最无风险时进行资产保护规划, 事到临头的应对都是非法避债丨金融新未来
2022年05月12日 10:06 新浪财经

刊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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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外部环境纷繁复杂,使得国内家族企业的财富管理诉求加速凸显。一旦家族企业出现问题,企业家的家庭也会深受其害。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产保护与风险隔离操作实务》作者田小皖认为,企业家一定要在最没有风险的时候进行资产保护的规划与落地,以在合法性、时间、成本三者取得最优解。事到临头的应对都是非法避债,最终将被债权人挑战、被法律击穿。

  他还强调,如何做好个人的资产和税务规划,作为高净值人士要明白只有合法取得、合规纳税后的才是属于自己的财富,因此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梳理,在挤掉风险后才能进行资产和财富管理。

  此外,信托的受益功能强大,可以强化保险的传承功能,设立人可以把所有合法想法在信托受益分配条件中实现。田小皖形象地指出,信托像只“坟墓中伸出的手”,可以持续的、长久的控制信托资产的管理、分配,以实现传承功能。

  企业家要在最无风险时进行资产保护规划与落地

  新浪财经:当下,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外部环境纷繁复杂,使得国内家族企业的财富管理诉求加速凸显。一旦家族企业出现问题,企业家的家庭也会深受其害。那么,您认为家族企业应如何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做好风险隔离?又该如何规避这类风险?

  田小皖:为家族企业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很多企业家的日常行为,一旦外部市场动荡导致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企业家往往被拖入泥潭。

  在取得融资与承担风险之间,企业家无法回避与切割连带责任风险,只能事先构建合法的“安全资产”,包括设立家族信托、对资产进行地域分散等,为家族保有生存发展的基础;还可以通过家庭成员进行分散投资、搭建合适的企业所有权结构,避免企业家个人风险向其他家族成员传递。

  企业家一定要在最没有风险的时候进行资产保护的规划与落地,以在合法性、时间、成本三者取得最优解。事到临头的应对都是非法避债,最终将被债权人挑战、被法律击穿。

  新浪财经:公司股权越来越成为高净值人士最核心的资产,出于对保护资产、规避法律限制等需要,高净值人士中股权代持的现象较为普遍。您认为股权代持是否能完全起到债务隔离的作用?反观来看,股权代持本身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会否对被代持人产生一定风险?

  田小皖:保护与隔离的核心是将财产的所有权分离为持有、管理、受益等权能,让不同主体享有不同权能。在股权代持中,这种分离体现的更为明显:实际所有人让名义所有人直接持有股权并在注册登记中体现为股东,但名义所有人听从实际所有人的安排,让名义所有人行使管理权及受益人,公司的风险一般只能触及名义所有人,实际所有人的风险也不能影响被代持的股权。此外,股权代持的隐匿性更增加了债权人的识别难度,让债权人无从主张权利。所以,股权代持能起到债务隔离的作用。

  但是,股权代持的债务隔离作用是有限的。第一,金融机构及各类监管机构采取措施要求识别公司股权的真实受益人,让代持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小;第二,股权代持是实际所有人与名义所有人的私人安排,并不是一个法律设定的专门制度,主要面临两方面风险:其一,名义所有人的道德风险,如名义所有人作为对外公示的股东有权把股权出售或质押,或名义所有人取而代之,再或名义所有人坐地起价、要求名义所有人支付高额代持费用;其二,名义所有人的非道德风险,如名义所有人去世导致遗产分割,或名义所有人离婚导致离婚分割,或名义所有人欠债被法院执行等。

  新浪财经:夫妻财产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可以较好的在夫妻双方间进行财富管理,避免财富流失。那么,您认为如何才能做好婚前财富的隔离与保护?配偶同意函在婚姻财富管理中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田小皖:若双方对于夫妻财产所有制度没有特殊约定,则适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在离婚时就要进行离婚分割,以平分为原则。离婚分割带来的资产数量的减少及家族企业控制权的流失是高净值客户及家族最为常发的风险之一。

  防范离婚分割风险最为简单的方法就是签署夫妻财产协议,在婚前或婚后对于婚姻期间取得财产的归属进行划分。对于家族企业股权、知识产权等特殊资产,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时不但要明确其所有权,还要明确其在婚姻期间受益权或增值部分的归属。

  此外,家族信托也是经常被父母或是本人用来防范夫妻财产分割风险的一种方法。父母在子女婚前、婚后为其设立信托,将“嫁妆”放入信托,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且信托带有投资功能,子女作为受益人从信托中分配收益,但信托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配偶同意函是资本运作中经常使用的规避夫妻财产分割风险的文件,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时或是IPO之前,为了规避创始人因婚姻变更带来的企业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投资人往往要求创始人的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函,以此表明企业的股权是创始人的个人财产。配偶同意函以配偶自我放弃权利的方式加强了创始人对于企业的控制权,强化商业伙伴的信心,其虽然不是法律要求但已经成为商业惯例。面对配偶同意函时如何争取合理利益是创始人配偶们要仔细斟酌的问题,如对配偶同意函附条件(一般是上市之后利益补偿),或是要求创始人立即兑现利益补偿。

  信托像只“坟墓中伸出的手”,实现传承功能

  新浪财经:保险金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工具的一种,以财富保护、传承和管理为目的,兼具保险、信托两种功能优势。可否请您讲解一下“保险金信托”如何在保险和信托两方面管理、保护家族财富,在隔离风险时的具体优势又有哪些?

  田小皖:“保险+信托”让保险发生了化学反应,已经成为大额保单的销售利器,近年来被高净值群体广为接受。

  信托的受益功能强大,可以强化保险的传承功能。设立人可以把所有合法想法在信托受益分配条件中实现,如可以对未出生的家族世代进行分配保障,可以把后代结婚生子、勤奋向学作为受益条件;还可以设定惩罚条件,如在后代赌博、负债时停止分配。信托像只“坟墓中伸出的手”,可以持续的、长久的控制信托资产的管理、分配,以实现传承功能。

  信托资产独立是法定的制度优势,利用信托可以让保险资产的保护功能更全面。当投保人在保险中享有现金价值时,法院有权就投保人的债务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但是,当通过一个合法设立的家族信托购买、持有保单时,保单的经济性权益就成为信托资产,信托资产独立性带来了强大的债务风险隔离功能。

  新浪财经:实现财富自由后,设立家族信托是一些高净值人士寻求保障资产安全的首选工具。那么,可否请谈一下,高净值人士应该如何设立资产保护信托?可否请您举例说明成功的资产保护信托案例?

  田小皖:信托资产独立性是法定的制度优势,在设立人合法设立信托,并把个人财产放入信托后,这些财产就是独立的信托资产,理论上其与设立人已经无关,设立人个人的债务纠纷、离婚分割等都不能对信托资产产生影响,这就是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

  但是,有设立人滥用这一功能,在负债后设立信托,把个人资产装入信托,以对抗债权人的清偿诉求,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世界各国法律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设立人)之间做了平衡,债务人(设立人)要想设立一个具有资产保护信托最起码应该:一、在没有债务危机时设立信托,满足合法性要求;二、设立人不宜在信托中保留过多权利,避免玷污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三、设立不可撤销信托、不设信托期限,避免债权人要求设立人“取回”信托财产。

  例如,张先生是某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之后,不断有投资人要求投资进入,按照商业惯例,投资机构都有对赌条款,万一公司运营失败,张先生要向投资机构赔偿。张先生为了避免被对赌条款拖累,早早设立信托,置入部分家庭财产。然后,张先生再行与投资机构接洽落实投资。张先生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是合法有效的。

  新浪财经:随着财富阶层理财思想的日益成熟,离岸财富管理愈发受到认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您认为离岸风险管理能在多大程度上保全财富?离岸金融中心的作用又是什么?

  田小皖:离岸信托是指设立人依据离岸地信托法设立、聘请境外信托公司、管理中国境外的信托财产的信托。对比境内信托,离岸信托的资产保护优势是:

  a、隐私保护,设立人通过信托持有资产,资产的表面持有人是信托公司,债权人对于资产的实际受益人不得而知,便无法追索。

  b、物理隔离,离岸信托所管理的资产位于境外,脱离本土的管理范围。

  c、法律适用, 离岸地信托法在资产保护方便倾向于设立人(债务人),导致债权人即便在当地也很难主张权利。

  在财富规划和管理领域,离岸金融中心常被用来:

  a、税务规划,高净值人士可能地利用离岸金融中心的优惠税收环境和税收条约以及离岸信托制度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来进行税务规划。

  b、逃税和洗钱,某些个人依靠金融机构保密制度逃避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资产和收入,或转移非法收益。

  c、资产管理和保护,高净值人士可能希望将资产保存在海外,以保护他们不受国内货币和银行体系崩溃的影响;或是避免资产被查扣、充公。

  个人破产制度是“诚实而不幸者的福音”

  新浪财经:对于已积累不少财富的高净值人士,税务的及时清算、规划都十分迫切。那么,请您谈一下,高净值人士应该如何更好的进行个人资产及税务规划?财富管理中潜在的“税收风险”又有哪些?

  田小皖:如何做好个人的资产和税务规划,作为高净值人士要明白只有合法取得、合规纳税后的才是属于自己的财富,因此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梳理,在挤掉风险后才能去进行资产和财富管理。

  在这里,我们提到了“风险”的概念,从税务的角度看,高净值人士,特别是我们的企业家,会存在几个主要的风险:

  首先是在经营企业过程中由于财务核算混乱,家企没有进行妥善隔离造成的经营性的税务风险,例如没有给员工扣缴个税,私户收款,无票列支等不规范的做法造成的税务行政违法风险;

  其次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时产生的未申报个税、虚假申报等税务行政或者刑事方面的风险,例如最近大家关注到的影视文娱行业的税务稽查风暴牵扯出的“偷税”风险等。

  还有一些高净值人士在身份国际化、产业全球化的进程之下,面临的在国际税收环境下协调多个国家、税务管辖区合规要求上的一些诸如身份冲突、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等涉税风险。

  这些风险只有得到妥善识别并且加以防范、控制后才能够放心进行下一步的资产管理、财富规划。这些规划的方式可以通过打造兼顾法律和税收安全的资产持有结构,例如企业端的持股结构转换、家族信托和保险的安排等;也可以通过综合利用产业和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来实现企业的税负节约。

  总而言之,控制风险在前,合理规划在后。只有充分识别和隔离风险,才能更好进行规划。

  新浪财经:家族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本人、配偶、子女等资产将公告天下。在个人破产制度下,您认为家族企业应如何合理有效规划财富传承?

  田小皖:个人破产制度是“诚实而不幸者的福音”,为个人债务总出清提供了一个法律机制。个人破产制度为企业家财产规划提供了新思路:

  1.提前进行财产处置。个人破产制度会设定追溯期,在追溯期之前处置财产将不被追回,且在没有债务危机时处置财产的合法性最强。

  2.避免个人破产风险向家族成员外溢。针对夫妻财产共有制提前规划,避免一方个人破产后波及对方;家族信托中不设大额固定分配条款,以避免受益人个人破产时牵连信托资产。

  3.善用个人破产中的重组制度,反守为攻,以未来可实际的利益换取债务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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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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