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控股股票索赔案再次开庭,前期已有两审胜诉判决

天成控股股票索赔案再次开庭,前期已有两审胜诉判决
2020年06月02日 14:46 新浪财经综合

  股民维权平台:http://wq.finance.sina.com.cn/

  天成控股(600112)股票索赔案再次迎来进展,6月2日,一批十余位投资者起诉天成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投资者及被告上市公司天成控股的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另有个别投资者亲自参加了2日的庭审。(天成控股维权入口

  部分投资者的代理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此次系列开庭并非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案的首次开庭,此前法院已安排过大量开庭,并有前期案件已有两审胜诉判决,如果不考虑损失的计算方法差异,法院实际判决天成控股向投资者赔付100%的法定计算损失。2日开庭的案件近期也将作出判决,投资者胜诉概率较大。

  2018年11月23日,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国生、马滨岚等5名责任人员)》全文,证监会处罚显示,2017年1月25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但在2017年4月23日晚,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此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此后2018年1月11日,天成控股公告因上述原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 (600112)股票,并且在 2017 年 4 月 24 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继续提起索赔,后续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只要时间条件符合,证据完整充分,并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起诉,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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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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