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保护中小股民权益、呵护市场投资信心: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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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由新浪财经主办的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召开,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出席论坛并发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及其防范》主题演讲。
周致力的主战场在刑事法庭,他认为,打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犯罪需要不能一判了之,需要从刑法打击延展到刑法治理。
刑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质,就是它的刚性。这种刑法的刚性一方面表现在它的责任,一旦触犯相应的虚假陈述犯罪,包括前面各位提到内幕交易操纵,他的人身是要被监禁、羁押、失去自由,同时会匹配非常高额的罚金。如果最后刑法责任落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身上,大家可以想想带来的结果是什么。
要经营壮大一家公司所花的心血一定是非凡的。而在刑法刚性的打击之下,有没有可能是治理问题的同时,影响公司本身正常的发展路径?当然我们非常支持,也认为有必要对于证券违法犯罪现象从严打击,我只是谈打击之外是不是一法了之,是不是一判了之?
基于刑法的刚性和责任,是不是可以换一种思路?单纯的打击犯罪能不能够更好地迁延过度到更好刑法治理?有几个技术性的问题值得我们共同去探讨。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涉及到证券犯罪,它的责任应该在刑法范围内界定或者打击到什么样的层面?是应当公司共同作为被告吗?包括回到自然人的层面,是不是从实控人董事长这些高管一直到公司的一些基层的员工?是不是都有必要去层层追索到底?这是一个共同犯罪的问题。
很多刑法量化标准在公司层面的门槛是相对偏低的,很容易冲破了刑法入罪的门槛。中国刑事法庭目前的诉讼构造是定罪和量刑程序合一。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罚金似乎并没有经过我们控辩双方的争议,这个法律是如何得出的?涉案金额违法所得的计算是不是符合一些刑法要求?
以上这些问题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可不可以从刑法的打击回溯到刑法的治理?把刑法的治理更多嵌入到我们整个社会治理的层面,去寻找一种更综合化、多元化的管理方式。
责任编辑:杨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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