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06--福耀玻璃: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H股

03606--福耀玻璃: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H股
2021年05月02日 18:20 同花顺

基金红人节|金麒麟基金大V评选 百位大咖入围→【投票

原标题:03606--福耀玻璃: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H股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告 或 其 任 何 副 本 概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在 美 國,或 在 刊 發 或 派 發 本 公告 可 能 屬 違 法 的 任 何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內 刊 發 或 派 發。

本 公 告 僅 供 參 考,並 不 構 成 收 購、購 買 或 認 購 本 公 司 任 何 證 券 的 邀 請 或要 約。

本 公 告 並 非 亦 不 構 成 於 美 國(定 義 見 美 國 1933 年 證 券 法(「證 券 法」)S規 例)出 售 證 券 的 要 約 或 邀 請 的 任 何 部 分。本 公 告 或 其 任 何 內 容 或 其 副 本 亦不 得 攜 進 美 國 境 內 或 於 美 國 境 內 或 任 何 進 行 有 關 刊 發 或 派 發 可 能 屬 違法 的 任 何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直 接 或 間 接 派 發。除 非 有 關 證 券 根 據 證 券 法 辦理 登 記 或 獲 得 豁 免 遵 守 證 券 法 的 登 記 規 定,否 則 本 公 告 所 述 有 關 證 券並 未 亦 不 會 根 據 證 券 法 登 記,且 不 得 於 美 國 境 內 提 呈 發 售、出 售 或 以 其他 方 式 轉 讓。本 公 司 並 無 計 劃 在 美 國 登 記 本 公 告 所 述 的 任 何 證 券 或 在美 國 公 開 發 售 任 何 證 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06)

根 據 特 別 授 權 配 售 新 H 股

獨 家 配 售 代 理

聯 席 經 辦 人

董 事 局 欣 然 宣 佈,於 2021 年 4 月 30 日(交 易 時 間 後),本 公 司 與 配 售 代 理訂 立 配 售 協 議,據 此,配 售 代 理 已 同 意 擔 任 本 公 司 代 理,並 盡 最 大 努力 促 使 承 配 人 根 據 配 售 協 議 所 載 條 款 及 條 件,按 每 股 配 售 股 份 配 售價 合 共 認 購 不 超 過 101,126,000 股 新 H 股。

配 售 股 份 數 目 分 別 相 當 於:(a)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 現 有 已 發 行 H 股 總 數 及現 有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約 20.00% 及 4.03%;及 (b) 緊 隨 完 成 後 經 發 行 配 售股 份 擴 大 後 的 已 發 行 H 股 總 數 及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約 16.67% 及 3.87%(假設 所 有 配 售 股 份 均 獲 悉 數 認 購,且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至 完 成 期 間 已 發 行股 份 總 數 不 會 出 現 變 動,惟 本 公 司 發 行 配 售 股 份 除 外)。

假 設 配 售 股 份 全 數 配 售,配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預 計 約 為4,338.31百 萬 港 元,於 扣 除 傭 金 和 估 計 費 用 後,配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預 計 約 為 4,312.46 百 萬港 元。配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擬 用 作 本 公 司 補 充 營 運 資 金 及 優 化 本 集 團資 本 結 構、償 還 有 息 債 務、研 發 項 目 投 入、擴 大 光 伏 玻 璃 市 場 及 一 般企 業 用 途。

配 售 股 份 預 期 將 配 售 予 不 少 於 六 名 獨 立 承 配 人(須 為 專 業、機 構 及 其他 投 資 者),彼 等 及 彼 等 各 自 的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均 為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及本 公 司 關 連 人 士 且 與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關 連 人 士 概 無 關 連 的 第 三 方。

配 售 股 份 將 根 據 特 別 授 權 予 以 發 行。配 售 毋 須 股 東 另 行 批 准。

本 公 司 將 向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委 員 會 申 請 批 准 配 售 股 份 上 市 及 買 賣。

本 公 司 已 委 聘 建 銀 國 際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配 售 事 項 的 聯 席 經 辦 人。

由 於 配 售 須 待 條 件 達 成 方 告 完 成 及 須 視 乎 配 售 代 理 有 否 行 使 終 止 權利 而 定,故 配 售 可 能 會 或 可 能 不 會 進 行。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有 意 投 資 者 於買 賣 本 公 司 證 券 時 務 請 審 慎 行 事。

配 售

茲 提 述 (i) 福 耀 玻 璃 工 業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為「本 集 團」)日 期 為 2021 年 1 月 9 日 的 公 告;(ii)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1 年 1月 26 日 的 通 函(「 通 函」);(iii)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1 年 1 月 29 日 的 公 告;(iv) 本公 司 日 期 為 2021 年2 月 27 日 的 投 票 表 決 結 果 公 告(「投 票 表 決 結 果 公 告」);(v)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1 年 3 月10 日 的 公 告 及(vi)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1 年 4 月 30日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建 議 根 據 特 別 授 權 發 行 H 股,該 發 行 已獲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中 國 證 監 會」)批 准。除 另 有 定 義 者 外,本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通 函 所 定 義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董 事 局 欣 然 宣 佈, 於 2021 年 4 月 30日( 交 易 時 間 後 )公 司 與 UBSAGHongKongBranch*(「配 售 代 理」)訂 立 配 售 協 議(「配 售 協 議」),據 此,配 售 代 理已 同 意 擔 任 本 公 司 代 理,並 盡 最 大 努 力 促 使 若 干 承 配 人(「承 配 人」)根 據配 售 協 議 所 載 條 款 及 條 件,按 每 股 配 售 股 份 42.90 港 元(「配 售 價」)合 共 認購 本 公 司 根 據 特 別 授 權 將 予 發 行 之 不 超 過101,126,000股 新H股(「配 售 股 份」)(「配 售」)。

配 售 協 議

配 售 協 議 的 主 要 條 款 載 列 如 下:

(a) 日 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交 易 時 間 後)

(b) 訂 約 方

(1) 本 公 司;及

(2) 配 售 代 理。

* UBSAGHongKongBranch,即 瑞 銀 集 團 的 香 港 分 行,一 間 於 瑞 士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公 司,為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下 的 持 牌 法 團,可 按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之 各 定 義 開 展 第1類(證 券 交 易)、第4 類(就 證 券 提 供 意 見)、第6 類(就 機 構 融 資 提供 意 見)、第 7 類(提 供 自 動 化 交 易 服 務)及 第 9 類(資 產 管 理)受 規 管 活 動

(c) 配 售 代 理

經 董 事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知、所 悉 及 所 信,配 售 代 理 及 其 最 終實 益 擁 有 人 均 為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關 連 人 士(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且 與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關 連 人 士 概 無 關 連 的 第 三 方。

(d) 配 售 股 份 數 目

配 售 代 理 已 同 意 擔 任 本 公 司 代 理,以 盡 最 大 努 力 促 使 承 配 人 根 據 配售 協 議 所 載 條 款 及 條 件,按 配 售 價(連 同 承 購 人 應 付 的 相 關 經 紀 佣 金、證 監 會 交 易

配 售 股 份 數 目 分 別 相 當 於:(a)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 現 有 已 發 行 H 股 總 數及 現 有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約 20.00% 及 4.03% 及 (b) 緊 隨 根 據 配 售 協 議 完成 配 售(「完 成」)後 經 發 行 配 售 股 份 後 的 已 發 行 H 股 總 數 及 已 發 行 股份 總 數 約 16.67% 及 3.87%(假 設 所 有 配 售 股 份 均 獲 悉 數 認 購,且 於 本公 告 日 期 至 完 成 期 間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不 會 出 現 變 動,惟 本 公 司 發 行配 售 股 份 除 外)。

按 照 每 股 配 售 股 份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計 算,101,126,000 股 配 售 股 份 的總 面 值 將 為 人 民 幣101,126,000 元。

(e) 配 售 股 份 的 權 利

配 售 股 份 一 經 發 行,即 不 附 帶 任 何 留 置 權、押 記 及 產 權 負 擔,並 享有 其 於 配 售 股 份 發 行 日 期 所 附 帶 的 所 有 權 利,包 括 收 取 於 記 錄 日 期為 配 售 股 份 發 行 日 期 當 日 或 之 後 所 宣 派、作 出 或 派 付 的 所 有 股 息 的權 利。配 售 股 份 將 於 發 行 後 與 其 他 現 有 H 股 享 有 同 等 地 位。

(f) 承 配 人

配 售 股 份 預 期 將 配 售 予 不 少 於 六 名 獨 立 承 配 人(須 為 專 業、機 構 及其 他 投 資 者),彼 等 及 彼 等 各 自 的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均 為 獨 立 於 本 公司 及 本公 司 關連 人 士 且與 本 公 司及 本 公司 關 連 人士 概 無 關連 的 第三 方。

於 緊 隨 完 成 後,預 期 概 無 任 何 承 配 人 會 成 為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東(定 義見 上 市 規 則)。

(g) 配 售 價

配 售 價 每 股 配 售 股 份 42.90 港 元 較:

(i)H 股 於 2021 年 4 月 30 日(即 緊 接 配 售 協 議 日 期 前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在 聯 交 所 所 報 收 市 價 每 股 45.15 港 元 折 讓 約 4.98%;及

(ii)H 股 於 緊 接 配 售 協 議 日 期 前 連 續 五 個 交 易 日(含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 聯 交 所 所 報 平 均 收 市 價 每 股 46.90 港 元 折 讓 約 8.53%。

(iii)H股 於 緊 接 配 售 協 議 日 期 前 連 續 二 十 個 交 易 日(含 2021年 4月 30 日)在 聯 交 所 所 報 平 均 收 市 價 每 股 45.73 港 元 折 讓 約 6.18%。

(iv)H股 於 緊 接 配 售 協 議 日 期 前 連 續 三 十 個 交 易 日(含 2021年 4月 30 日)在 聯 交 所 所 報 平 均 收 市 價 每 股 45.03 港 元 折 讓 約 4.72%。

配 售 價 由 配 售 代 理 按 訂 單 需 求 及 累 計 投 標 程 序 釐 定,亦 經 本 公 司 與配 售 代 理 公 平 磋 商,已 參 考 H 股 現 行 市 價、現 有 股 東 的 利 益、投 資 者的 能 力 及 潛 在 發 行 風 險 與 市 場 慣 例 及 適 用 的 監 管 要 求,並 且 參 考 本公 司 發 行 配 售 股 份 時 的 資 本 市 場 狀 況 及 可 比 公 司 的 估 值。

董 事 認 為 配 售 價 及 配 售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公 平 合 理,且 配 售 符 合 本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

(h) 配 售 的 條 件

配 售 須 待 下 列 條 件(「條 件」)達 成 後,方 告 完 成:

(a) 所 有 相 關 中 國 監 管 機 構(包 括 中 國 證 監 會)就 發 行 及 配 售 配 售 股份 發 出 的 批 准 仍 具 有 十 足 效 力 及 作 用;

(b)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委 員 會 批 准 配 售 股 份 上 市 及 買 賣(且 有 關 上 市及 批 准 其 後 於 交 付 配 售 股 份 的 正 式 股 票 前 並 無 撤 回);(c) 向 配 售 代 理 交 付 中 國 證 監 會 發 出 的 有 關 配 售 的 批 文 副 本;及(d) 交 付 一 份 由 本 公 司 單 一 最 大 股 東 曹 德 旺 先 生 及 三 益 發 展 有 限公 司 正 式 簽 署 且 以 配 售 代 理 為 受 益 人 的 承 諾 書 正 本;

(e) 向 配 售 代 理 交 付 (i) 配 售 代 理 中 國 律 師 提 供 的 法 律 意 見 書;及 (ii)配 售 代 理 美 國 法 律 顧 問 提 供 的 無 需 註 冊 意 見 書,且 全 部 都 需 以配 售 代 理 滿 意 的 形 式 作 出。

本 公 司 已 就 配 售 取 得 所 需 的 中 國 監 管 批 准,即 中 國 證 監 會 的 批 文,並 將 向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委 員 會 申 請 批 准 配 售 股 份 在 實 際 可 行 情 況下 盡 快 上 市 及 買 賣。

(i) 終 止

配 售 代 理 可 基 於 以 下 理 由,於 完 成 日 期(定 義 見 下 文)上 午 八 時 正(香港 時 間)前 任 何 時 間 以 書 面 形 式 向 本 公 司 發 出 通 知,終 止 配 售 協 議,而 無 需 對 本 公 司 承 擔 責 任,該 等 理 由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公 司 違 反 配 售協 議 所 載 任 何 聲 明、保 證 及 承 諾 以 及 發 生 若 干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j) 配 售 完 成

配 售 將 於 條 件 獲 達 成 後 的 第 二 個 營 業 日(即 持 牌 銀 行 一 般 開 放 於 香港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內 辦 理 一 般 銀 行 業 務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一 般 開 放 於 香港 正 常 交 易 時 間 內 買 賣 證 券 的 任 何 日 子(不 包 括 星 期 六、星 期 日 或香 港 公 眾 假 期 及 於 上 午 九 時 正 至 下 午 五 時 正 期 間 任 何 時 間 香 港 懸掛 八 號 或 以 上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或「黑 色 暴 雨 警 告 信 號」的 日 子)),(惟 無論 如 何 不 遲 於 2021 年 5 月 10 日)或 本 公 司 與 配 售 代 理 可 能 書 面 協 定 的其 他 日 期(「交 割 日 期」)完 成。

禁 售 承 諾

本 公 司 已 向 配 售 代 理 承 諾,於 配 售 協 議 日 期 起 至 交 割 日 期 後90 天 止 期間 內,除 配 售 股 份 外,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可 對 其 行 使 管 理 或 投 票 控 制 權 的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或 聯 屬 公 司,及 任 何 代 本 公 司 或 該 等 附 屬 公 司 或 聯 屬 公司 行 事 的 人 士 均 不 會:(i) 出 售、轉 讓、處 置、配 發 或 發 行 或 要 約 出 售、轉讓、處 置、配 發 或 發 行 或 授 出 任 何 購 股 權、權 利 或 認 股 權 證 以 認 購(不 論有 條 件 或 無 條 件,亦 不 論 直 接 或 間 接 或 以 其 他 方 式)任 何 股 份 或 股 份 權益 或 任 何 可 轉 換 為 或 行 使 為 或 交 換 為 任 何 股 份 或 股 份 權 益 或 與 任 何 股份 或 股 份 權 益 實 質 類 似 的 證 券;或 (ii) 同 意(有 條 件 或 無 條 件)訂 立 或 落 實任 何 與 上 文 第 (i) 項 所 述 交 易 具 有 相 同 經 濟 效 果 的 交 易;或(iii) 在 未 經 配售 代 理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的 情 況 下,宣 佈 有 意 訂 立 或 落 實 上 文 第 (i) 或 第 (ii)項 所 述 的 任 何 交 易。

此 外, 曹 德 旺 先 生( 董 事 長, 為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約16.91% 的 單 一 最 大 股 東)及 三 益 發 展 有 限 公 司(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本 15.57% 的 公 司,其 由 曹 德 旺 先 生 控 制)已 向 配 售 代 理 承 諾,於 配 售 協 議日 期 起 至 交 割 日 期 後 90 天 止 期 間 內,除 配 售 股 份 外,彼 等 將 不 會,且 將不 會 促 使 彼 等 的 任 何 代 名 人、彼 等 控 制 的 公 司 或 與 彼 等 相 關 聯 的 信 託(不論 單 獨 或 共 同,亦 不 論 直 接 或 間 接)(i) 出 售、轉 讓、處 置、借 出、質 押 或要 約 出 售、轉 讓、處 置、借 出、質 押、授 出 任 何 購 股 權、權 利 或 認 股 權 證以 認 購(不 論 有 條 件 或 無 條 件,亦 不 論 直 接 或 間 接 或 以 其 他 方 式)任 何 股份 或 任 何 股 份 權 益,或 任 何 可 轉 換 或 可 行 使 或 可 交 換 為 任 何 股 份 或 股份 權 益 或 與 任 何 股 份 或 股 份 權 益 實 質 類 似 的 證 券,或 (ii) 同 意(有 條 件 或無 條 件)訂 立 或 落 實 任 何 與 上 文 第(i)項 所 述 交 易 具 有 相 同 經 濟 效 果 的 交 易,或 (iii) 在 未 經 配 售 代 理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的 情 況 下,宣 佈 有 意 訂 立 或 落 實 上文 第 (i) 或 第 (ii) 項 所 述 的 任 何 交 易。為 避 免 疑 義,這 種 行 為 不 應 適 用 於 福建 省 耀 華 工 業 村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33,277,742 股 A 股。

聯 席 經 辦 人

本 公 司 已 委 聘 建 銀 國 際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配 售 事 項 的 聯 席 經 辦 人。

發 行 配 售 股 份 的 特 別 授 權

誠 如 投 票 表 決 結 果 公 告 所 披 露,特 別 授 權 已 於2021 年 2 月 26 日 舉 行 的 臨時 股 東 大 會 及 類 別 股 東 大 會 上 獲 股 東 批 准 授 出。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根 據 特 別 授 權 可 發 行 的 新 H 股 數 目 為 101,126,240股 H 股。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並 無 根 據 特 別 授 權 發 行 任 何 H 股。 配售 股 份 將 根 據 特 別 授 權 予 以 發 行。發 行 配 售 股 份 將 動 用 特 別 授 權 約99.9998%。因 此,配 售 毋 須 股 東 另 行 批 准。

進 行 配 售 的 理 由

鑒 於 本 集 團 自 2019 年 以 來 接 近 一 半 的 收 入 來 自 其 海 外 業 務,董 事 局 及 本公 司 高 級 管 理 層 希 望 拓 寬 H 股 股 東 基 礎、增 加 H 股 於 本 公 司 股 本 結 構 中的 比 例,以 吸 引 更 多 具 有 戰 略 價 值 的 國 際 知 名 投 資 者 及 改 善 本 公 司 股本 結 構。此 外,本 公 司 預 期 中 國 汽 車 行 業 將 於 2021 年 復 甦 和 反 彈。透 過將 配 售 募 集 資 金 用 於 營 運 資 金、債 務 償 還、研 發 項 目、光 伏 玻 璃 市 場 拓展 及 一 般 企 業 用 途,本 公 司 可 進 一 步 擴 展 其 業 務,並 且 優 化 其 資 本 結 構。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假 設 所 有 配 售 股 份 均 獲 悉 數 認 購,配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預 期 將 約 為 4,338.31百 萬 港 元。

配 售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經 扣 除 相 關 成 本 及 費 用、佣 金 及 徵 費 後)預 計 約 為4,312.46 百 萬 港 元(按 此 基 準 計 算,每 股 配 售 股 份 淨 價 約 為 42.64 港 元),將按 以 下 方 式 投 入 使 用:

(a) 約 60% 將 用 於 補 充 營 運 資 金 及 優 化 本 集 團 資 本 結 構;

(b) 約 15% 將 用 於 償 還 有 息 債 務;

(c) 約 15%將 用 於 研 發 項 目 投 入;及

(d) 約 10%將 用 於 擴 大 光 伏 玻 璃 市 場 及 一 般 企 業 用 途。

對 本 公 司 股 權 架 構 的 影 響

假 設 所 有 配 售 股 份 均 獲 悉 數 認 購,且 於 緊 接 完 成 前 本 公 司 股 本 並 無 其他 變 動,本 公 司 於 (i)本 公 告 日 期;及(ii) 緊 隨 完 成 後 的 股 權 架 構 載 列 如 下: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緊 隨 本 次 發 行 完 成 後

佔 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本 概 約百 分 比(1)

佔 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本 概 約

百 分 比(1) 股 份 數 目

股 份 數 目

A 股 2,002,986,332 79.84% 2,002,986,332 76.75%其 中:

曹 德 旺 先 生 (2) 314,828 0.01% 314,828 0.01%三 益 發 展 有 限 公 司(2) 390,578,816 15.57% 390,578,816 14.97%福 建 省 耀 華 工 業 村 開 發 有 限

公 司(2) 33,277,742 1.33% 33,277,742 1.28%鴻 僑 海 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3) 12,086,605 0.48% 12,086,605 0.46%A股(由 公 眾 股 東 持 有) 1,566,728,341 62.45% 1,566,728,341 60.03%H 股(由 公 眾 股 東 持 有) 505,631,200 20.16% 606,757,200 23.25%

總 計 2,508,617,532 100.00% 2,609,743,532 100.00%

註:

(1) 上 表 所 載 的 若 干 數 額 及 百 分 比 數 字 已 經 約 整 至 最 接 近 整 數,表 內 所 示 合 計 數 額及 所 列 數 額 之 間 的 差 異 乃 因 約 整 而 產 生。

(2) 曹 德 旺 先 生 直 接 持 有314,828股 A 股( 好 倉)及 通 過 三 益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390,578,816股 A 股(好 倉)。此 外,曹 德 旺 先 生 被 視 為 於 其 配 偶 陳 鳳 英 女 士 間 接 持有 的33,277,742 股A 股(好 倉)中 擁 有 權 益。

(3) 曹 暉 先 生 透 過 鴻 僑 海 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12,086,605股 A 股(好 倉)。

本 公 司 於 過 去 十 二 個 月 的 集 資 活 動

本 公 司 於 緊 接 本 公 告 日 期 前 12 個 月 內 並 無 進 行 任 何 集 資 活 動。

由 於 配 售 須 待 條 件 達 成 方 告 完 成 及 須 視 乎 配 售 代 理 有 否 行 使 終 止 權 利而 定,故 配 售 可 能 會 或 可 能 不 會 進 行。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有 意 投 資 者 於 買 賣本 公 司 證 券 時 務 請 審 慎 行 事。

承 董 事 局 命

福 耀 玻 璃 工 業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曹 德 旺

董 事 長

中 國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2021 年 5 月 2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局 成 員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曹 德 旺 先 生、曹 暉 先 生、葉 舒 先 生 及 陳 向 明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吳 世 農 先 生 及 朱 德 貞 女 士;獨 立 非執 行 董 事 張 潔 雯 女 士、劉 京 先 生 及 屈 文 洲 先 生。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福耀玻璃 H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07 康拓医疗 688314 --
  • 05-07 电气风电 688660 --
  • 05-06 南侨食品 605339 16.98
  • 05-06 亚辉龙 688575 14.8
  • 05-06 依依股份 001206 44.6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