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1223--新灃集團:盈利警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新灃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223)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新灃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根據對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財務資料」)及其他現時可得資料作出的初步評估,本集團預期於本年度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淨虧損介乎約200百萬港元至250百萬港元,而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可資比較年度」)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淨利潤約71.7百萬港元。
根據對目前所得財務資料的初步評估,本年度之預期淨虧損主要歸因於(i)於損益表按公平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之公平價值虧損約97.5百萬港元,而可資比較年度為公平價值收益約88.8百萬港元;(ii)本年度存貨備抵撥備之增加;(iii)本年度投資物業之公平價值增加顯著減少;(iv)概無回撥其他應付賬之收益,而可資比較年度為約17.5百萬港元及(v)新冠肺炎(COVID-19)爆發導致本集團若干數目業務活動中斷,本集團的經營營業額大幅減少所致。
本集團仍在落實本年度的綜合全年業績(「二零二零年全年業績」)。本公告所載資料僅為董事會基於對本集團於本年度的最近期財務資料作出的初步評估,並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及審核委員會審閱,且可能需要作出調整(如必要)。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務請參閱本公司預期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底前刊發之二零二零年全年業績公告詳情。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新灃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鄭盾尼
香港,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為:
執行董事: 鄭盾尼先生(主席及首席執行官)
陳嘉利先生
李長銘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沈培基先生
華宏驥先生
周宇俊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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