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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0231--平安證券集團控股:要求覆核聯交所根據第13.24條所作出之決定 来源:交易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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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ANSECURITIESGROUP(HOLDINGS)LIMITED
平安證券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以萬安證券集團有限公司之名稱在香港經營業務)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作重組用途)
(股份代號:00231)
要求覆核聯交所根據第 13.24 條所作出之決定
茲提述平安證券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及九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3)條暫停買賣本公司股份之決定,原因為本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 13.24 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以保證其股份(「股份」)繼續上市(「該決定」)。除另有規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 2B.06(1)條及第 2B.08(1)條,要求將該決定轉交上市委員會(定義見上市規則)供其覆核(「覆核」)。謹此提醒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覆核結果屬於未知之數。於等待覆核期間,本公司股份將繼續買賣。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遵照上市規則之規定另行作出公告。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如對該決定之影響有任何疑問,務請徵詢適當之專業意見。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或預期買賣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平安證券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以萬安證券集團有限公司之名稱在香港經營業務)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作重組用途)
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
張錦輝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以下成員組成:執行董事張錦輝先生(首席執行官);非執行董事章明明先生及徐祥安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黃以信先生、孫多偉先生及邱偉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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