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收亿元巨额罚单 理财及同业业务多处违规 来源:中科财经
《中国科技投资》张雯李晓娜
又见巨额罚单,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因涉31项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超1亿元。系2017年原银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银保监会官网于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601916.SH)因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等3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1.01亿元。
该处罚信息源自2017年原银监会在浙商银行现场进行的检查。对此,浙商银行回应称,2017年原银监会对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现场检查,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浙商银行在检查期间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截至目前,行政处罚涉及问题已整改完毕。
业内专家表示:“‘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有可能是为了掩盖真实不良率,逃避监管;’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则是监管套利的典型行为。”
“资产虚假出表”背后 监管文件频出提示风险
银保监会于9月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收到1.01亿元罚单,处罚事由包括理财业务授权混乱、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等31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还对该行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浙商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其中,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时任浙商银行金融同业部上海分部总经理于洋以及副总经理吴婷、叶琳对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负责,被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或10万元。
在收到巨额罚单后,浙商银行回应称:“2017年,原银监会对浙商银行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现场检查。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本行在检查期间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截至目前,行政处罚涉及问题已整改完毕,客户权益未受影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
从罚单来看,浙商银行的理财和同业业务均涉多项违规行为。
关于“不良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某大型股份行人士透露,银行常见的做法是把信贷资产(多为不良资产)卖给SPV(特殊目的载体),然后发行理财,用理财资金从SPV买回上述资产。
由于这种理财属于表外业务,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这样一来,该笔不良资产不会显示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借此实现了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孟庆斌向记者表示,银行这么做很有可能是为了掩盖真实不良贷款率,逃避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无法得知银行真实的不良贷款率和经营情况,风险会不断积累,一旦风险集中释放,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冲击会很大,所以监管要严厉打击这类行为”。
记者梳理发现,原银监会此前已在多个文件中提示不良资产虚假出表的风险。2010年,原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2016年,原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规定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同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也提到“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同业款项大变“戏法”
“浙商银行此次的违规行为很多都属于监管套利,本质是想减少资本占用”,孟庆斌表示。
有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浙商银行的违规案由中“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就是典型的监管套利。
由于保险资金期限长、成本低,保险公司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一般存款”科目而非“同业存款”,随着保险资管业务的放开,一些银行便动起了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的“歪脑筋”。
有分析人士向记者指出了其可能的交易模式:“假设A银行为了增加一般性存款,利用B银行同业存放资金投资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保险资管产品,保险资管再将投资款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存放在A银行,当作一般性存款,就完成了监管指标套利,虚增了存款。”
据了解,浙商银行此次受罚与2017年原银监会重拳整治监管套利等违规行为有关。2017年,原银监会密集发文,在银行业开展多个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的“双查”方式,全面排查风险。
原银监会于2017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负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等行为定义为监管套利。
该通知还将“通过同业存放、卖出回购等方式吸收同业资金,对接投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放大杠杆、赚取利差”、“通过同业投资等渠道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通过同业绕道,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少计资本、掩盖风险”等三大现象,定义为同业空转套利。
而对照浙商银行此次巨额罚单的31项违规案由,其中多条正好触碰到监管的红线。
针对上述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等相关问题,记者向浙商银行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对方未回复。
释放监管信号 整治金融乱象
记者注意到,在对浙商银行公布行政处罚的同一天,即9月4日,银保监会还公布了对民生银行(600016.SH)、广发银行、华夏银行(600015.SH)等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上述银行的处罚均源自2017年原银监会在银行业开展的多个专项整治行动。
在上述处罚公告中,银保监会表示,会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象反弹回潮。
而此前的8月28日,银保监会一连公布11张罚单,对农业银行(601288.SH)罚款5315.6万元,对建设银行(601939.SH)罚款3920万元,多名责任人员被处以警告、警告并处罚款或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近期监管接连开出巨额罚单释放出什么信号呢?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向记者分析道,这体现了监管层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继续整治金融乱象,净化金融生态,推动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升金融体系韧性的决心。
“有效金融监管对于避免市场失灵、防范金融系统风险、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监管部门除了处罚,还将完善制度规则,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内部治理,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周茂华表示。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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