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2023--中國綠島科技:有關恆智集團有限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之溢利保證之更新資料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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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L u d aoTechnologyCompanyLimited中 國 綠 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2023)
有關恆智集 團有限公司 之須予披 露交易之溢利保證 之更新資料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收購恆智集團有限公司(「恆智」)25%股權之溢利保證。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恆智賣方於不合理之長時間內未能履行其於恆智協議項下的責任,根據恆智協議的條款交付恒吉熱力之所有三個財政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 最後一份財務報表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前到期交付)。
由於恆智賣方違反恆智協議項下交付恒吉熱力之經審核財務報表之責任及未能提供全部三個財政年度的 恆智溢利保證獲達成的證據或 證明,使用恆智協議所載公式計算的補償已到期並須由恆智賣方支付。因此,董事會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決議行使本公司 於恆智協議項下之權利,以(i)註銷並已註銷本公司向恆智賣方發行 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32,000,000元( 相當於37,760,000港元)的可換股債券;及(ii)針對恆智賣方強制執行恆智賣方以本集團為受益人就2,500股恆智股份簽立的股份質押。
就恆智賣方應付之補償金額不足以應付之差額而言,本公司之法律顧問正準備就( 其中包括)違反恆智協議於香港對恆智賣方提出法律訴訟。
本公司將適時就執行其於恆智協議項下權利的進展作出進一步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國綠島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虞岳榮先生
香港,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於本 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 五名執行董事,即虞岳榮先 生、譚向東先生、陳寶元先生、潘伊莉女士及王小兵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陳彥璁先生、阮連法先生及丘潔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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