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8367--倩碧控股: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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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SIMPLICITYHOLDINGLIMITED
*倩 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67)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作為本公司代理已有條件同意按盡力基準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須為獨立第三方)認購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
最高 數目為160,000,000股 的配 售股 份佔 (i) 本公 司於 本公告 日期 的現 時已 發行股本20.00%;及 (ii) 經 配 發及 發 行 所有 配 售 股份 擴 大 的本 公 司 已發 行 股本 約16.67%。
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的配售價較(i) 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0.039港元的收市價折讓2.56%;及(ii) 緊接最後交易日前最後 五個連續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0.0466港元的平均收市價折讓18.45%。
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毋須取得進一步股東批准。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配售事項的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6,080,000港元。
經扣除所有配售事項產生的相關開支(包括但不限於配售佣金、法律開支及墊支)後,所得款項淨額估計將約為5,882,600港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於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及改善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從而建立及推進本集團的現有及未來業務。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謹請注意,配售事項須待達成配售協議所載條件後方告完成。配售事項未必會進行。因此,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證券時務請謹慎行事。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作為本公司代理已有條件同意按盡力基準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須為獨立第三方)認購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配售協議詳情如下:
配售協議
日期: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聯交所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i) 本公司( 作為發行人);及
(ii) 太平基業證券有限公司( 作為配售代理)。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 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 信,配 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 有人為獨立第三方。
根據配售協議的條款,配售代理將收取相等於配售價乘以配售代理實際配售的配售股份數目的金額之3% 作為配售佣金。配售事項的配售佣金經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公平磋商並參考(其中包括)其他配售代理收取的現行佣金費率、配售事項規模及股份的價格表現釐定。
董事認為,根據現行市況,配售事項的配售佣金屬公平合理。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將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而彼等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將為獨立第三方。配售事項完成後,預期概無承配人將成為主要股東。倘任何承配人將於配售事項完成後成為主要股東,則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
配售股份
最高數目為160,000,000股的配售股份佔 (i)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現時已發行股本20.00%;及(ii) 經配發及發行所有配售股份擴大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6.67%。
最高數目為160,000,000股的配售股份的總面值為1,600,000港元。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於配發及發行時將在所有方面於彼此之間及與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價
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的配售價 較(i) 於最 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 報每股股份0.039港元的收市價折讓2.56%;及 (ii) 緊接最後交易日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0.0466港元的平均收市價折讓18.45%。
配售價乃經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參考股份的現行市價及近期交易表現進行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認為配售價 及配售協議的條款屬公 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 東的整體利益。
配售事項的條件
配售事項須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倘上述條件未能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前達成(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同意的較後日期),配售協議訂約方的 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將告失 效及終止,而配售協議任何 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於終止配售協議前的任何事前違約情況則除外。
完成
配售事項將於配售協議所載條件達成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同意的較後日期)。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發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權
配售股 份將 根據一 般授 權配發 及發 行。根 據一 般授權 最多 可發行 的股 份數目 為160,000,000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概無股份已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一般授權足夠配發及發行所有配售股份。因此,發行配售股份毋須取得進一步股東批准。
於所有配售股份獲配發及發行後,將動用100.00% 的一般授權。
終止
倘若發生以下事項,則配售代理有權於緊接完成日期前一日上午八時正前向本公司發出通知以終止配售協議:
(i) 配售協議所載任何承諾、保證或聲明在任何重大方面變得失實或不準確;或(ii) 配售代理全權認為配售事項將受到以下事項之重大不利影響:–
(a) 頒 佈任何新法例或規例 或現有法例或規例(或其有關司 法詮釋)出現 任何變動或發生配售代理全權認為或會對本集團整體業務或財務或交易狀況或前景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之任何其他性質之事件;或
(b) 發生任何本地、國家或國際事件或政治、軍事、金融、經濟或其他性質變動(不論是否 與任何前述者有 所不同)( 不論是否構成 於本公告日期之前及╱或之後發生或持續發生之一連串事件或變動),或屬任何本地、國家、國際間 爆發敵對衝突或軍事衝突 或衝突升級之性質,或影響本地 證券市場之事件或變動,而配售代理全權認為會對本集團整體業務或財務或交易狀況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
(c) 本集團整體業務或財務或交易狀況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或
(d) 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暫停買賣連續超過五個交易日;或
(iii) 市況有任 何變動(包括 但不限於證券買賣暫 停或受重大限制)而配售代理全權認為其進行配售事項屬不宜或不智之舉。
倘根據上文發出通 知,配 售協議將告終止並不再 具進一步效力,且任何一方毋 須就配售協議對其他方承擔任何責任,惟於有關終止前根據配售協議可能已經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除外。
配售事項的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於香港經營餐廳。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配售事項的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6,080,000港元。經扣除所有配售事項產生的相關開支(包括但不限於配售佣金、法律開支及墊支)後,所得款項淨額估計將約為5,882,600港元,相當於每股配售股份的淨發行價約0.0368港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於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董事認為,配售事項乃本 集團為業務經營籌集額 外資金之良機,並會改善本集 團的財務狀況,同時可擴闊 本公司的股東基礎,從而可能 建立及推進本集團的現 有及未來業務,增加股份的 流動性,並向本集團提供營運 資金以履行本集團的任 何財務義務。
股權架構的變動
本公司因配售事項而導致的股權架構變動(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至緊隨完成後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並無其他變動)如下: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
股東 於本公告日期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MarvelJumboLimited( 附註1) 540,000,000 67.50% 540,000,000 56.25%美龍投資有限公司(附註2) 60,000,000 7.50% 60,000,000 6.25%承配人 – – 160,000,000 16.67%其他公眾股東 200,000,000 25.00% 200,000,000 20.83%
總計 800,000,000 100.00% 960,000,000 100.00%
附註:
(1) MarvelJumboLimited 由(i) 黃雪卿女士持有31.0% 權益;(ii) 周麗芬女士持有31.0% 權益;(iii)王秀婷女士持有18.7% 權益;(iv)黃雪貞女士持有15.0%權益;及(v)馬瑞康先生持有4.3%權益。
黃雪卿女士及王秀婷女士為我們的執行董事,亦為MarvelJumboLimited的董事。
(2) 美龍投資有限公司由張偉賢先生擁有100% 權益。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視為於美龍投資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鑑於作為張偉賢先生的配偶,林嘉慧女士被視為於張偉賢先生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的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並無進行任何涉及發行其股本證券的集資活動。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謹請注意,配售事項須待達成配售協議所載條件後方告完成。配售事項未必會進行。因此,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證券時務請謹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 GEM 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持牌 銀行於其 正常營業 時間一般開 門營業的 日
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 眾或法定節日以及上午九 時正至中 午十二時 正期間懸掛 或持續懸 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且於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 尚未 除下 的任 何日 子,或 於上 午九 時正 至中 午十二時正期間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有關信號維持生效,且於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尚未除下的任何日子)
「本公司」 指 倩碧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GEM 上市(股份代號:8367)
「完成」 指 根據配售 協議所載 的條款及 條件完成對 配售股份 的
配售
「關連人士」 指 具有 GEM 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 指 聯交所營運的 GEM
「上市委員會」 指 聯交所董事會上市小組委員會
「GEM 上市規則」 指 GEM 證券上市規則
「一般授權」 指 股東根據 於本公司 二零一九 年九月二十 四日召開 的
股東週年 大會上通 過的普通 決議案授予 董事之一 般授權,以於本公告日期配發及 發行最多160,000,000股新股份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並非本公 司關連人 士且獨立 於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 董
事、最高行政人員、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且與彼等概無關連的獨立第三方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即本公告刊發日期前股份的最
後交易日
「配售事項」 指 按配售協議的條款以盡力基準配售最多160,000,000股
新股份
「承配人」 指 根據配售 協議由配 售代理促 使認購任何 配售股份 的
任何人士或實體
「配售代理」 指 太平基業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
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9類(提供資產 管理)受規管 活動的持牌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 配售代理 就配售事 項所訂立日 期為二零 二
零年九月九日的有條件配售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據配售事項將予配售的最多160,000,000股新股份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已發行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特定事項」 指 於配售協 議日期或 以後及完 成日期前發 生的事件 或
出現的情況,而該事件或情況倘於配售協議日期前發生或出現 則會導致 本公司於 配售協議作 出的任何 承諾、保證及聲明失實或不準確,並會對配售事項造成不利影響╱效果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倩碧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黃雪卿
香港,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黃雪卿女士、王秀婷女士、黃木輝先生、馬瑞康先生及黃智超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幼娟女士、張劉麗賢女士及余立文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 司的資料,董事就本公告共 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 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本公告 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 本公告所載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本 公告 將由 刊登 日期 起計 最少 一連 七 天於 香港 聯合 交易 所有 限公 司網 站 www.
hkexnews.hk之「最新公司公告」網頁及本公司網站www.simplicityholding.com 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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