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同意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来源:证监会
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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