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董秘解读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的要求

崇德科技:董秘解读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的要求
2024年07月22日 15:33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请问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变更是否可以不强制披露呢?

董秘回答(崇德科技SZ30154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6.2.2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四)期末净资产为负。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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