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你好,请问贵司可转债是否已符合回售条件?
您好,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回售条款约定:(1)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2)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因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未发生变化,也未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不符合回售条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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