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按新国九条规定,公司符合其中连续三年扣非以后净利润亏损,账面上有现金但长期不分红,被ST。公司主营业务连续亏损,现金来自卖土地所得,如何考虑24年主营业务扭亏,和是否按规定进行分红?公司几年前就知晓公司产能属于淘汰落后,确迟迟不见改进、置换,或并购,24年会有新质生产力的落地计划吗?
董秘回答(深南电ASZ000037):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为深入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9.8.1条第九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新规针对的是有能力分红但分红比例持续偏低的公司,且新规是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目前不触及上述风险警示情形。 2.当前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且处于存量资产经营和转型发展工作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在公司整体现金流并不充裕情况下,既要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又要考虑为后续公司转型发展做好资金储备支持,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如公司后续实现盈利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合理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3.2023年以来,公司提出以“盘活存量、引入增量、转型发展”为经营目标,明确以聚焦新能源产业、涉足新能源领域优质项目作为公司战略方向和路径,积极关注投资与合作机遇,尽全力拓展新项目,努力推动公司转型发展工作,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截至目前,公司暂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工作进展等相关事项,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地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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