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应当公告哪些中标项目?总承包联合体中标几十亿的、咨询项目中标几千万的,可以不公告吗?
董秘回答(苏交科SZ300284):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以下简称重大合同),应当及时披露: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公司或者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52.27亿元,当达到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中标项目,公司将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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