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公司章程》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通过提供持股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查询非报告期的股东数,请问要把相关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才能获取非报告期的股东数?
董秘回答(徕木股份SH60363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对股东户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公司投资者沟通邮箱:ir@laimu.com.cn;沟通电话:021-67679072。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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