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关于贵司新聘请的独董郑日春先生,据贵司IPO招股书中显示,郑先生曾在2017年3月,即上任贵司财务负责人岗位仅十个月,“因个人原因”离职,该事项是否属实。上述事项若属实,此次聘任郑先生作为独董,为何不对该事项做披露?同时郑先生履历中为何不体现该工作经历?
董秘回答(卡倍亿SZ300863):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本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了郑日春先生的有关信息,监管部门对郑日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备案审查。本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郑日春先生曾在本公司短期兼职担任过财务负责人的职务,辞职之后未在本公司及关联方担任过任何职务,且前述辞职时间距今已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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