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公司公告编号2021-044的内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同时满足之一为“就上市公司2019、2020年年报中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提及公司涉及业绩承诺事项,出让方已经协调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统一意见并制定了书面解决方案。”),目前,公司都尚未就2020年度业绩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先决条件都尚未满足,富润集团凭什么三次向国信华夏、国信成志发出《催告函》,要求国信成志依约付款。
董秘回答(浙江富润SH600070):
您好!2021年11月5日,国信成志将共管账户中国信华夏已支付的定金39,745,080元转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说明此时在《收购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均已得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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