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据10.12安泰科技和北方稀土签署成立新公司开发永磁类,安泰科技不仅持股51%,而且协议还规定北方稀土除了和安泰科技合作,在没有安泰科技允许情况下,不能在从事类似永磁开大,请问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董秘回答(安泰科技SZ000969):
您好!双方在特别约定事项中表述:“在此期间,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及其现有的控股、参股公司不得新增与新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得新设公司(公司与安泰科技合资新设的除外)从事与新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安泰科技与北方稀土双方共同聚焦稀土永磁制品领域的市场推广,将全力支持新公司实现5,000吨稀土永磁体产能建设及其预期的产销目标,确保新公司实现产能建设及预期产销目标,以保障合理的股东投资收益率。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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