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大股东公告的最早应该在12月6日才能减持,11月23日就提前违规减持,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董秘回答(国发股份SH600538):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每90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而采取大宗交易的,没有公告减持计划的要求,但规定有每90日不超过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大股东11月15日披露了《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减持实施期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大股东11月23日减持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大宗交易减持的,没有公告减持计划的要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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