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即使锂电科技股改后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依然是成飞集成持股的锂电科技,中航工业在这之后增持,仍然属于关联交易。虽从法律上似乎没有问题,但情理上依然是无视成飞集成中小股东权益。国家政策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请问贵司控股股东如此操作,符合央企的行为准则规范吗?
董秘回答(成飞集成SZ002190):
您好,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航工业旗下单位为公司关联人,其增资属于关联共同投资,但并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无需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公司将一如既往支持锂电科技发展。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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