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张董,我们也是如你一样看好公司发展的小股东,持股四五年只买不卖。这次增发价格太低,不利于老股东,可否改成配发或可转债。
董秘回答(普莱柯SH60356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发行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在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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