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据“天眼查”和“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显示,亿阳信通的法定代表人目前仍然是田旭文。请问作为去年就被公开谴责和证券市场禁入的受罚者,田旭文继续代表上市公司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否妥当?是否违背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一直以来允许此情况存在,出于何种考虑?监事会对董事会此种行为如何认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做到勤勉尽责?要求披露田旭文和王龙声两位被禁入人员的年度收入,有无不当得利?与其任职是否匹配?
董秘回答(ST信通SH60028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公司会按照章程以及相关规定,逐步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手续,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予以监督,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勤勉的履行各项义务;公开披露的事项详见公司公告;公司人员薪酬按照披露要求依法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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