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贵公司回复上海交易所【2021】0389 号问询函的相关公告,前大股东和现大股东在2020年至今均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实,虽然现大股东承诺现金回补,但这么多的资金占用已造成了上市公司利息损失,请问上述利息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另外,上市公司应该对前大股东的责任人尽快启动立案调查,如涉及刑事犯罪,要抓起扭送公安机关,请还投资者一个清白。谢谢!
董秘回答(ST海越SH600387):
您好,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情况请您关注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复上交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目前公司正尽力解决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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