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上市规则要求 净利润为负,亏损转收益,实现利润,净利润同比增减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三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日期为10月15日之前,公司三季报难道不属于净利润为负的必须披露业绩预报的吗?
董秘回答(安达维尔SZ300719):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最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在年度业绩达到一定标准的前提下是要求强制披露的,三季报预告不强制披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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