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一、7月16号公告中提到的南京长江是否就是8月4号公告中提到的长江电子?二、贵公司存货9844万元是否意味着贵公司的此项采购合同已经付全款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要针对贵公司的法务提出强烈谴责了,居然能签订近乎100%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和10%预付款的加工合同!三、贵公司难道不经过董事会决议就能擅自决定签署这份非主营业务的合同吗?
董秘回答(国瑞科技SZ300600):
是的,两处长江电子均是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业务模式:下游客户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预付10%定金或预付款,公司收到货款后,向供应商采购主材部件支付货款,并向其他不同的供应商通过比价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采购软件、壳体、辅料等元器件和原材料,并非所有原材料都是采用100%付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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