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新董秘,最近三月,公司是否有原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的股东减持至2%以下?按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是否需要及时公告、披露?
董秘回答(东百集团SH600693):
您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同时应遵守《证券法》等关于权益变动的披露要求。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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