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2021年7月6日深交所给贵公司发《监管函》称,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请问:1、贵公司2019年度报告是否存在同样问题?2、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贵公司股权时公告净利润是否经过审计?3、贵公司独立董事、董秘是否应当对7月6日的《监管函》承担相应责任?
董秘回答(利德曼SZ300289):
您好!相关事项请以公司公告和交易所监管函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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