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募集项目原先计划1年半完成并投入使用,现在因为新冠延期一年半,请问公司:1.新冠的影响足以让公司延长一倍的工期吗?这个时间是怎么计算的。2. 延期完工就等于延期使用,延期募集项目产生的效益产生,这难道不是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吗?为何公司认为延期一倍时间对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这个观点理由何在?能否说清。
董秘回答(科安达SZ00297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管理层积极努力做好经营管理,争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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