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为何贵公司不在1月31日前公告业绩预告?是公司业绩对比上年变动没有达到30%以上?监管要求希望你们能达到
董秘回答(久日新材SH68819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相关指标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业绩预告披露情形。感谢您对久日新材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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