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公司重组还需要哪些经营者集中审核?
董秘回答(ST天圣SZ00287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若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或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的,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申报。 本次交易已达到上述规模。因此,本次交易需要履行与相关监管机构的商谈程序或进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申报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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