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近期公司向最高院申诉重审案件中原告请求变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 946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房地产开发合作款 30,880,000 元,与原判减少金额超过2000万元,这是不是增加公司净利润?
董秘回答(*ST华塑SZ000509):
您好,由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无法准确预计是否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关注公司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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