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6日电高澜股份(300499)发布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指出,股东黄泽丰、程银娥和黄燕霞因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提交报告,且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暂停买入,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他们在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1355万股,持股比例达到4.438%,随后于11月7日又买入375万股,持股比例增至5.6655%。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股权变动行为。虽然此监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加强规则学习,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前三季度,高澜股份实现收入3.62亿元,归母净利润-1765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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