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6日电根据深交所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公告,高澜股份(300499)的股东黄泽丰、程银娥和黄燕霞因未按规定报告持股比例变动而受到监管函的处罚。根据公告,三位股东于2024年11月7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高澜股份股票375万股,使其持股比例由4.4380%上升至5.665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黄泽丰、程银娥和黄燕霞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进行报告和公告,且未停止买入高澜股份股票,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3.10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事表示严肃关注,并提醒股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规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前三季度,高澜股份实现收入3.62亿元,归母净利润-1765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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