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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晚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称,2024年11月15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公告透露,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5日向镇江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当天,*ST花王(维权)还发布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称,2024年11月15日,花王股份、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及重整财务投资人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罗秋娥、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博、乐贝尔、赵香梅、陈赛平、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楼益女、苏州益波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以花王股份总股本406,847,052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5534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70,049,049股。转增股票中的377,065,323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507,715,039元受让。产业投资人需按条件受让股票,并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特定会计年度达到相应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转让股票。财务投资人也有相应的受让条件和限售规定。预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1.6亿元重整意向金部分已使用,剩余部分在特定条件下可退还。甲方和/或其指定主体自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股份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增股票对价款347,715,039元。
协议对重整投资款的资金来源、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作了说明,阐述了执行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提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文章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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