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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11月12日电正平股份(维权)(60384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信息显示,暂时无法按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亿元募集资金。监管局在2024年9月3日向公司发出监控提醒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归还该资金并及时披露进展,但截至2024年11月11日,相关资金仍未归还,也未披露进展情况。
因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主要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的彭有宏和时任财务总监的闫文文。此次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表示将对此次警示函高度重视,进行整改,并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前三季度,正平股份实现收入8.24亿元,归母净利润-8600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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