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旭蓝(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于9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东旭集团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ST旭蓝已于今年5月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其第二次遭立案调查。彼时,ST旭蓝公告表示,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此外,7月5日,ST旭蓝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但截至目前,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
ST旭蓝网站显示,该公司聚焦绿色产业,巩固推进“智慧能源+环保治理”独特产业模式,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
业绩方面,ST旭蓝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41亿元,同比下降53.21%;归母净利润为-9286.61万元,同比下降466.5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993.81万元,同比下降407.16%;基本每股收益-0.062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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