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收到法院指定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公司存在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风险

*ST通脉收到法院指定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公司存在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风险
2024年08月21日 14:45 读创客户端

8月20日晚间,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通脉(维权)”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法院指定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ST通脉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202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之一,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郑志斌)。

公告表示,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告提示了相关风险。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致同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融资信贷被压减,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2023年度公司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未来公司存在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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