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控人赵丰被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的信息未及时披露,兴民智通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整改,赵丰被出具警示函。
据了解,赵丰为兴民智通实控人,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赵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兴民智通并未及时披露赵丰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赵丰也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法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兴民智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北京证监局此前披露的对赵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彼时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赵丰被处罚的原因是其在担任东方网力董事长期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收入1.44亿元、6.89亿元,分别虚增利润1.14亿元、4.19亿元。
此外,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固定资产 1.5亿元、9435.22万元。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20年虚减资产1.86亿元。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监管局认为,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东方网力已于两年前退市,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30日被摘牌。
公开资料显示,兴民智通控股股东青岛创疆的间接股东深圳创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与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创疆将持有的青岛创疆100%股权转让给丰启控股,兴民智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丰启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兴民智通4000万股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丰启的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为兴民智通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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