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8月9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鄂0192执4037号】,执行标的417824元。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10余次成为被执行人,案件遍及广东、陕西、湖北等地。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金科地产成立于1994年,位于重庆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33971.581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达,任职企业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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