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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杉杉股份(维权)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杉杉股份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0)。
2024年6月17日收盘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64元/股、最低价为9.4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杉杉股份称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日前,杉杉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杉杉股份共对外投资了33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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