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日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8号显示,经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互联网营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健全,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员工在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证之前从事了期货业务活动;二是部分宣传营销内容片面宣传;三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不规范;四是部分宣传营销内容审核留痕不到位;五是个别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上述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的规定。
葛昶作为瑞达期货总经理,杨明东作为瑞达期货首席风险官,未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对瑞达期货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葛昶、杨明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请后续根据厦门证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厦门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陈培琛作为瑞达期货互联网机构部经理,费?作为瑞达期货合规总监,未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恪尽职守,对瑞达期货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陈培琛、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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