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收到警示函,95后董事长等4人负主要责任,维权征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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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0:57 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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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顺灏股份(002565.SZ)大幅低开,截止发稿一度跌超5%。消息面上,公司日前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钲霖、郭翥、沈斌、路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顺灏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对所持有的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影响了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签订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即至2023年8月13日止。2023年12月29日,上海绿馨签署该项目解除协议。公司在投资协议到期时和签署解除协议时未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公司2023年年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多确认营业收入370万元、1,415.4万元、2,430.43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3%、2.5%、2.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此,上海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王钲霖、时任总经理郭翥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沈斌对公司上述第一、三、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路晶晶对公司上述第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王钲霖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银柿财经注意到,1995年2月出生的王钲霖,曾一度成为A股最年轻的董事长。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顺灏股份(002565.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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