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年报出现多处错漏,永安林业及董秘连收监管函、警示函

2022、2023年年报出现多处错漏,永安林业及董秘连收监管函、警示函
2024年06月18日 18:20 览富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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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永安林业(维权)发布公告称,因年报出现多处错漏,公司及董秘先后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和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2023年年度报告》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分析-收入与成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同时《2023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出售重大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监管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分别对董秘出具警示函和监管函。

览富财经梳理发现,公司2023年年报中不仅存在很多的低级错误,而且关键的财务数据也存在错漏。

具体来看,2023年年报存在以下错误:

1.公司的证代陈旭已经离职,但2023年年报中仍然写着他的名字。

2.公司已经叫停的项目,在年报中仍以2022年的口径出现。

3.应收账款前面多了一个“4”。

4.接待调研信息缺失。

5.离任监事的性别弄错。

6.离职监事的名字写错。

7.总经理离任的时间填错,2023年填成了2024年。

8.董事会决议的日期填错。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2.1.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竟出现如此多的错误,其他上市公司也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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