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维权)(300201)6月5日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关于特种车辆的4项发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上述专利已应用到产品上,并表示虽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当天为公司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6月6日将派现近3460万元。
不过,海伦哲还需面对因此前受罚导致的投资者索赔风险。
2016年2月,海伦哲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在2016—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虚构业务资料,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上述情形导致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总额0.77亿元、0.76亿元、0.86亿元、0.5亿元。此外,海伦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中报。
由于上述违法违规,2023年5月4日,海伦哲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杨娅等五人还被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的罚款,杨娅被采取8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下达之后,被罚款80万元的时任董秘、财务总监栗沛思提出行政复议,认为自己提前举报了财务造假,应该减轻处罚。对此,中国证监会认为,海伦哲信披违法行为主要发生于2016—2019年期间,栗沛思系2020年10月向江苏证监局举报,海伦哲此时已连续4年披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报,因此其举报行为不具有及时性。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已经综合考虑了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履职情况、举报、配合调查等因素,量罚适当。
根据相关规定,“踩雷”海伦哲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凡于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海伦哲股票,且在2021年10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添聿律师提醒,海伦哲的索赔诉讼时效在今年10月24日即将届满,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及时索赔,避免错过合法挽损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海伦哲2023年营收为13.52亿元,同比增长32.03%;实现归母净利润2.06亿元,同比增长183.05%;扣非净利润达到1.38亿元、同比增长92.63%。公司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均创上市以来新高。按照公司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每10股派0.35元,股权登记日为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6月6日,派息日为6月6日,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58.85万元。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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