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9日金利华电公开信息显示,总经理王军、副总经理周丰婷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3年12月27日,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电或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利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宏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美)签订订货合同,约定金利华设备向浙江金美采购绝缘子生产原料钢脚,金额3400万元。浙江金美为金利华电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王军、周丰婷作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实际参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过程,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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