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公告,针对浙江华策影视董事夏欣才,因其配偶的短线交易行为而发出监管函。华策影视董事夏欣才的配偶于2024年4月23日买入华策影视股票16,300股,并在次日卖出同等数额的股票,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该交易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短线交易行为。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夏欣才未能履行董事职责,督促其配偶按照规定交易股票,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夏欣才要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华策影视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依照《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进行合规的股票交易,并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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