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公告指出,海通证券作为格力地产(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不足。
根据公告内容,海通证券在以下方面未尽职尽责:未对个别存货周边楼盘开盘价格低于项目楼面价的情况进行审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项核查中,未持续关注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并进行尽职调查;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及时披露发行人重大损失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的披露也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广东证监局强调,将继续强化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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