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维权)(300585)4月7日晚间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为,奥联电子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奥联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奥联电子时任董事长陈光水等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指出:奥联电子披露的奥联光能时任总经理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奥联电子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陈光水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长、薛娟华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傅宗朝作为奥联电子时任总经理、蒋飚作为奥联电子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虽不是奥联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直接导致了信息披露违法,亦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根据规定,胥明军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钙钛矿项目正有序推进中。该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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