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3月29日,长江一号产投与江苏天佑、北京天佑、西藏天佑、张永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江苏天佑、北京天佑、西藏天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江苏天佑、北京天佑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8%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依法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一号产投持有公司583,786,4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41,297,531股,表决权比例为22.86%。长江一号产投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3月29日,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一号产投”)与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张永明先生签署《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张永明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与江苏天佑、北京天佑、西藏天佑签署《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江苏天佑、北京天佑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53,832,788股、229,953,678股股份(合计583,786,46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依法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同时,江苏天佑、北京天佑、西藏天佑将本次股权交割日后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57,511,065股份(占公司总数的4.86%)在持有期间对应的表决权无偿、独家委托给长江一号产投行使,且委托期限自交割日起5年(以上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天佑、北京天佑和西藏天佑(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公司741,297,5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6%,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天佑、北京天佑和西藏天佑,实际控制人为张永明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一号产投持有公司583,786,4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41,297,531股,表决权比例为22.86%。长江一号产投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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