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浙江东尼电子(维权)及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公司在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据公告,东尼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在2023年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2023年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然而,截至2023年10月28日,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此外,公司前述进展公告未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经监管督促方于2024年1月8日补充披露《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因未通过验收产生的碳化硅衬底库存商品预计产生损失合计1.66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54%;此外,如公司不能按约定供货,客户T可依据原采购合同主张最高达1.21亿元的违约金。
上交所指出,东尼电子的重大合同的进展披露不及时、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对浙江东尼电子及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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